全部峰揚學堂

隨便幫人轉交金錢會怎麼樣嗎?

小峰曾因故受到角頭大佬-小揚哥的幫助,小揚哥辯稱人在國外,請小峰幫忙轉交11萬元給另一名小弟,在交付的時候突然遭到警察逮捕,這才知道11萬元是小揚哥購買毒品海洛因的費用,試問:小峰會因此受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處罰嗎?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:「
毒品依其成癮性、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,分為四級,其品項如下:一、第一級 海洛因、嗎啡、鴉片、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(如附表一)」。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:「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一級毒品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;處無期徒刑者,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」。

白話文:
小峰最重可能被判「死刑或無期徒刑」

可是小峰的主觀上只是幫忙轉交金錢,根本不知道金錢是用來購買毒品的,這樣還會被重判嗎?

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5024號刑事判決:「
又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,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,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,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,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,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,共同負責。共犯之正犯性,在於共犯間之共同行為,方能實現整個犯罪計畫,即將參與犯罪之共同正犯一體視之,祇要係出於實現犯罪之計畫所需,而與主導犯罪之一方直接或間接聯絡,不論參與之環節,均具共同犯罪之正犯性,所參與者,乃犯罪之整體,已為犯罪計畫一部之『行為分擔』」。

白話文:
只要有「犯罪的意思」、「行為的分擔」,就很有可能被認定成共同正犯

你因為幫忙轉交不明款項,而受到偵查嗎?
你不知道怎麼證明你沒有犯意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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